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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平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平山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年报
发布日期: 2023-01-13 成文日期: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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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4:37:30 【字体:


平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平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指定政治部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院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对外发布信息由信息起草人、信息发布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政治部主任及政治部主管领导、信息审核员及办公室(保密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层层审批,切实做到信息发布有审核、内容有保障、公开有追溯。

(二)深化公开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相关工作部署,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等载体,全面公开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发布法律法规、检察工作动态等内容。

(三)提高思想认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提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按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院在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对检察机关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质量数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结合检察实际,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便民化。同时,进一步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平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