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4-00002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平山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年报
发布日期: 2024-01-16 成文日期: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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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4:14:51 【字体:

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明确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综合事务中心作为中心信息公开的主管内设机构,设定专人具体负责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积极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及信息公开工作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存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烈,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及相关要求了解不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与质量与上级的要求与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及时报送主动公开文件的意识,提高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同时保证公开内容的质量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