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5-00058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平山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年报
发布日期: 2025-01-16 成文日期: 2025-01-1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平山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3:54:20 【字体:

平山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及省、市政务公开办要求,现公布平山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平山区财政局认真贯彻《条例》,按照省、市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及时主动,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建立由局长主管,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发布、更新和维护等具体工作,确保保障公民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提高群众办事效率,通过网络,群众直接上网就可以了解相关的政府信息,深受群众的欢迎与喜爱。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扎实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管理,注重加强信息公开的载体更加多样。为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开的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具有实效的公开形式,特别是在政府财政预算和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方面。

(五)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发布、更新和维护等具体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准确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2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2.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发布、更新和维护等具体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平山区财政局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