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2019平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总 | 主题分类: | 平山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成文日期: | 2020-01-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9平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总
总体情况。
平山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部门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2019年平山区司法局进行了以下四项公示:
1.为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部门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2019年9月3日,平山区政府在政府网上上公示全区19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执法主体单位。
2.2019年9月3日平山区政府在政府网上上公示全区252名持有执法证人员名册。
3.2019年9月3日平山区政府在政府网上上公示16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目录。
4.2019年年底对平山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营商局、区卫健局的114项行政许可决定信息进行网站公示。
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平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未收到此类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安兆杰不服平山区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平政办依申请【2019】1号)”向市行政复议科提起复议(本政行复字〔2019〕126号),本溪市行政复议结果:维持被申请人答复。答复书中维持原决定,不予公开信息。
2.鄂彦平诉平山区人民政府、本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2019辽05行初24号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向平山区政府提起复议被驳回后,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工作中涉及的政府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设定,以便于其他交叉部门决定是否可以公开。对公开的信息,可以拓宽渠道,除在政府政府网上公开外,可以借助微信公众账号,微信小程序进行公示,便于民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