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5-00215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主题分类: | 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责任科室(单位)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咨询电话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城市综合执法
| 政策法规 | 《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后20日内 | 平山区综合执法大队 | 办公室 | 公示栏 | √ | √ | 42371339 | ||
2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和强制决定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后20日内 | 平山区综合执法大队 | 办公室 | 公示栏 | √ | √ | 423713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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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公开事项:应公开事项的名称,按类别区分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2.公开内容(要素):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或要素。3.公开依据:该事项各公开要求的依据文件。4.公开时限: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5.公开主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单位。6.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科室、股室、单位。7.公开渠道和载体:该事项信息公开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其他等。8.公开对象:该事项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9.公开方式: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10.咨询电话:该事项信息公开接受公开对象咨询和监督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