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农发局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脱贫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脱贫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脱贫办发【2018】9号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山区脱贫办
2018年8月23日
平山区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扶贫办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扶办发[2018]4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实现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安排、实施和管理公开、公正、阳光化运行,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扶贫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强化扶贫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和管理。以内容全面、方式灵活、社会知晓、便于监督为目标,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现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精准、公开透明,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得到提高。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全面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全部主动予以公开,全面推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高脱贫成效。
(二)坚持分级、分类原则。依据“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长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坚持真实、及时原则。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有效,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公告公示主要内容
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扶”,全面推行脱贫攻坚领域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二)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情况。
(三)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对口帮扶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要公告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主要内容。
(四)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年度区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扶贫开发重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对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予以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
(五)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区、办、村三级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自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带贫减贫机制实现情况。
(六)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或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七)脱贫攻坚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
(八)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按照本溪市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本扶贫办发〔2018〕52号),纳入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村、办、区三级进行公示。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区级进行公告。
(九)举报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包括区、办、村三级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开。
四、公告公示方式及措施
各相关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公告公示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内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好公告公示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
(一)信息公开状态。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信息公开方式。各涉农办事处、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地可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信息送迖有关贫困户家中,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三)信息公开途径。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四)信息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鼓励通过入户宣传、面对面宣讲,以及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到村到户项目的公告公示,应张贴到村民小组、贫困户。设立公告牌、公告栏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要求,坚决杜绝形象工程。
五、公告公示管理和监督
(一)明确主体责任。公告公示的组织实施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重点抓好办事处、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公告公示层级下沉到自然村、到户。充分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
(二)建立信息档案。办事处、村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档案,做到“留痕、可查、可追溯”。到村到户资金项目公告公示,除在项目实施单位存档外,还要在项目实施地所在村存档。村级公告公示档案要实现单独管理,面向群众公开、随时可查阅。
(三)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公告公示的各级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在公告公示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依规由纪检部门予以处理。
六、公告公示意见反馈
(一)公告公示反馈意见的受理。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在公告公示内容的同时,单位应负责将联系人、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一并公布。确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
(二)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对单位、个人咨询和提出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核查,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对署名的,应将审核处理结果反馈告知。
七、公示公告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列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区脱贫办、财政部门将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通报。
(二)明确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各涉农办事处应切实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充分发挥作用,严格监督评价。各涉农办事处应充分发挥村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