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3-00048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主题分类: | 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04-17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施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服务
一、事项名称
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施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服务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三、申请条件
1、由平山区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向主管部门申请
四、申请材料
1、由平山区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五、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平山区胜利路30栋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024-42833151
九、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