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3-00049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2-11-17 成文日期: 2022-1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22-11-17 10:39:59 【字体: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设立审批

一、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演员的能力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四、申请材料

1、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2、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五、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平山区新欣街17号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文化窗口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024-42344385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