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营业性演出审批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5-02-07 成文日期: 2025-02-0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平山区营业性演出审批

发布时间:2025-02-07 10:41:39 【字体:


营业性演出审批

一、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审批

二、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条件

1、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2、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证;

3、场地证明;

4、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四、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

3、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内容;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7、场地证明;

8、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五、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平山区广裕路83-8栋1号平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文化专区受理窗口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024-42344385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