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耐尔中科安环设备高端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3-08-24 成文日期: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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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耐尔中科安环设备高端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4 15:44:02 【字体:

关于耐尔中科安环设备高端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耐尔中科安环设备高端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117000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3〕55号

关于《耐尔中科安环设备高端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耐尔中科能源(辽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耐尔中科安环设备高端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本溪市平山区桥北经济开发区企业孵化中心的标准化厂房。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环保投资49.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98%。项目厂区占地面积37400m2,总建筑面积17197.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条螺旋流恒压泵生产线(泵的生产能力500台/年);一条电机生产线(电机的生产能力500台/年);一条高熵合金阻垢器生产线(生产能力3000台/年);一条多功能纳米管生产线(生产能力20000米/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对工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采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相关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加设隔声屏障等控制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1#和2#生产车间的下料、机加及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对应布袋除尘器(TA001和TA002)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喷漆间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收集管道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催化燃烧(三室)设施”进行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与二甲苯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和表2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标准要求。生产车间、喷漆间设置为封闭车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设置食堂,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在灶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油烟废气收集后由附壁式排气筒DA004(不低于15m)引至屋顶,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化粪池(10m³)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至本溪市平山区科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基础减振设施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渣由固定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危废间(10m2)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暂存间、喷漆间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除重点污染防治区以为裸露于地面的其他生产功能单元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厂区东侧设置1座事故水池,容积为350m3,满足厂区事故污水的储存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对环氧漆、稀释剂及消防废水等采取三级防控措施。利用沙袋在泄漏区围堵作为一级防控措施;将事故池(350m3)作为二级防控措施;将厂区围墙作为三级防控措施,利用沙袋在出入口进行围堵,将污染物控制在厂界范围内。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辉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