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年产7万吨冷轧带肋钢筋及5万吨焊接网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年产7万吨冷轧带肋钢筋及5万吨焊接网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年产7万吨冷轧带肋钢筋及5万吨焊接网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7万吨冷轧带肋钢筋及5万吨焊接网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年产7万吨冷轧带肋钢筋及5万吨焊接网项目(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桥北经济开发区银龙路
建设单位:辽宁鼎鼎轨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3〕64号
关于《年产7万吨冷轧带肋钢筋及5万吨焊接网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鼎鼎轨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7万吨冷轧带肋钢筋及5万吨焊接网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桥北经济开发区银龙路,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环保投资15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14%。本项目租赁本溪水泵有限责任公司1#跨和2#跨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约6000m2,共一层,租赁办公楼面积约1132m2。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生产车间内设1条高速轧制带肋钢筋生产线及2条焊接网加工生产线,生产工艺采用冷轧、感应退火、校直、焊接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冷轧带肋钢筋7万吨、焊接网5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彩钢房组装及设备安装,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和彩钢房组装产生的废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切割工序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在封闭车间内经自然沉降后由人工清扫收集;全自动焊接机产生的烟尘随车间通风系统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55-2012)表4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依托本溪水泵有限公司现有800m3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本溪市平山区科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基础减振设施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氧化皮(含粉尘)、废包装袋和金属尘屑分别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8m2),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10cm/s);厂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按标准建设,定期进行检查,做好应急人员培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