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大台沟铁矿勘探延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大台沟铁矿勘探延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本溪市大台沟铁矿勘探延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溪市大台沟铁矿勘探延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区分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本溪市大台沟铁矿勘探延续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桥头镇
建设单位:本溪大台沟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本溪市佳成智业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3〕38号
关于《辽宁省本溪市大台沟铁矿勘探延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大台沟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省本溪市大台沟铁矿勘探延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辽宁省本溪市大台沟铁矿勘探延续项目位于本溪市平山区桥头镇,项目总勘查面积为10.4027km2,总投资为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5万元,占总投资的0.89%。现有项目于2020年6月取得原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辽宁省本溪市大台沟铁矿勘探项目的批复》(平审服〔2020〕5号)。本次项目申请探矿权勘探延续,继续详查工作,申请勘查期限5年(2022年至2027年),勘查区面积由13.93km2缩减至10.4027km2,压缩25.32%,勘查矿种为铁矿。主要内容为岩芯钻探15680m(9个钻孔)、水文地质钻探工作量1890m(1个,兼作岩心地质钻孔、含200m抽水试验工作量)。临时道路长约400m,路宽3m。临时占地面积约为1560m2。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勘探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周期,在钻探采样及测量后及时回填,采取洒水抑尘后,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每个钻孔作业场地均配套泥浆沉淀池1座(共10座),泥浆沉淀池容积均为10m3(2m×2m×2.5m),项目设置简易泥浆池,钻探循环泥浆(即钻孔废水)从钻孔孔口返回后排入泥浆循环池,通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器、橡胶减振垫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作业,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禁鸣;交通工具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表土装入编织袋单独堆放于钻孔周围荒地低洼处,采取围挡和遮盖措施,待钻探结束后回填钻探平台,同时平整土石方临时堆放点,进行生态恢复;钻井泥浆及钻屑排入泥浆池,钻探结束后,与池内风干的少量泥浆一并回填泥浆池,压实、覆土复垦处理;勘查期结束后,沉淀池拆除的废料能够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统一运至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土工布在施工期结束后可与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项目施工设备在山下专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探矿施工区域不设置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矿区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定点钻探,不可随意压占损毁非探矿区域的植被。探矿工作结束后,钻探平台进行清理、拆除,并对泥浆池进行回填,回填时采用深层土和表层土顺序回填,保持土层稳定,不设置取土场。新增临时道路进行植被恢复。表土回填后种植植被,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勘探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市佳成智业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