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高端铸造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高端铸造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高端铸造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高端铸造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117000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3〕18号
关于《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高端铸造砂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高端铸造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高端铸造砂项目位于本溪市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河东村小黄柏峪,为扩建项目。现有项目于2017年8月取得原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局批复,于2018年12月完成验收,实际硅砂产量约30万t/a。本项目新增高端铸造砂30万t/a,新增占地3.67公顷,建筑用地面积2.73公顷。主要建设均化库、烘干筛分车间、成品车间、备品备件车间、浓缩池、LNG站,并扩建选矿车间,新增棒磨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47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15%。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路面硬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施工扬尘排放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冲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池处理后,与混凝土养护水、骨料冲洗水一同进入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废弃土石、建筑废料等统一由施工单位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设备,通过隔声屏障、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粗破碎车间设置2个集气罩,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细破碎车间及筛分工序各设置1个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烘干机天然气燃烧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废水中脱泥工序产生的部分废水直接回用于棒磨工序,其他废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2座1500m3浓缩池+直径为45m浓密池+2台80m2陶瓷过滤机)处理后,进入1座600m3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现有2座12m3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通过减振、消音、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设有1座5万t尾砂库及1座60万m3废石场,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尾砂、磁选杂质、粉尘等统一外售;破碎筛分杂质送至废石场堆放。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暂存在1座3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浓缩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1座600m3应急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登记变更。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市佳成智业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