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宏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3-03-07 成文日期: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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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宏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7 09:54:44 【字体:

关于本溪宏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溪宏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区环保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本溪宏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桥北经济开发区银龙路18号

建设单位:本溪宏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中辉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3〕19号

关于《本溪宏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宏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宏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结论及技术评估报告,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宏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桥北经济开发区银龙路18号。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3%。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100m2,总建筑面积为951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有1栋2400m2闲置厂房作为拆解车间;新建回用件储存库(900m21栋,危险废物暂存库(45m21栋,废锂电池暂存间(45m21栋,废蓄电池暂存间(45m21栋,废油液暂存间(45m21栋,办公室(440m21栋,报废汽车暂存区(3000m21座,报废电动汽车暂存区(2000m21座,备用件储存库(500m21座,一般固废暂存库(90m21座,以及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等。计划年拆解报废汽车10000辆(废汽车9000辆,废电动汽车1000辆),其中报废中型汽车4000辆(主要为中型箱货)、小型汽车6000辆(主要为轿车、出租车)。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本溪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范围内,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项目建设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要求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扬尘采取限制车辆车速,路面洒水等降尘措施,扬尘排放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采取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运输车辆路线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拆解、打包过程均在封闭拆解车间内进行,拆解、打包工序设置封闭式集气罩,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切割工序采用1台等离子切割机,产生的粉尘采用下抽风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在封闭拆解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废液排空操作平台上方设置四周带软帘的局部密闭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油液暂存间、废蓄电池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均设置气体导出口,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方式分别处理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采用“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厌氧+好氧”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桥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厂房、绿化带隔声及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拆解产生的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含汞开关、废液化气罐、机油滤清器、废吸油毡、含油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油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明确标识警示图案,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废锂电池收集暂存于废锂电池暂存间;废油液收集暂存于废油液暂存间;废蓄电池收集暂存于废蓄电池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蓄电池、电容器按规范整体拆除,禁止进一步拆解,禁止擅自倾倒、丢弃酸性及碱性电解液,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的相关要求;拆解车间不可回收的一般拆解产物、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定期统一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一般工业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拆解车间、报废汽车暂存区、报废电动汽车暂存区、回用件储存库、废锂电池暂存间、废蓄电池暂存间、废油液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油水分离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面及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废水沉淀池(1#)、废水沉淀池(2#)各池池底及池体四周做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除重点防渗的其他区域均做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新增1座事故池(200m3),满足厂区事故污水的储存要求;本项目三级防控措施为:①一级防控措施:废油液暂存间、危废暂存库均为封闭式,利用封闭式围堰作为一级防控措施,主要防控应急过程中初期泄漏产生的物料、消防水等废水。②二级防控措施:拆解车间为封闭式,利用封闭式围墙作为二级防控措施,并利用沙袋对拆解车间的出入口进行围挡,防止污水流出拆解车间。③三级防控措施:利用公司设置的应急事故池作为三级防控措施,用于收集事故污水,防止污水流入河流,造成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发生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3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辉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