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琻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精细超白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2-08-04 成文日期: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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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琻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精细超白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04 10:00:38 【字体:

关于辽宁琻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精细超白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琻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精细超白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84-20228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区环保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精细超白石英砂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桥北工业园区银龙路18号

建设单位:辽宁琻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2〕31

关于年产30万吨精细超白石英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琻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万吨精细超白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结论及技术评估报告,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辽宁琻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精细超白石英砂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桥北工业园区银龙路18号。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建筑面积为8095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提纯车间,占地面积 4700m2车间内设有原料仓、成品仓、燃气蒸汽发生器、反应釜、氢氟酸储罐、回酸罐、加热罐、搅拌罐、脱水筛、皮带机、应急池和集水池等装置及设备。新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草酸储库和事故池。生产规模为304000吨/年精细超白石英砂。本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环保投资19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84%。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围墙遮挡遮盖、物料封闭清运、对车辆车体和轮胎冲洗、定期洒水、车辆限速行驶等降尘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限值要求。运营期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气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2014)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酸洗工序及储酸过程产生的氟化氢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氟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原料装卸堆放过程和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高于办公楼屋顶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备清洗和水泥养护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水泥灌浆等工序;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128m3)后与蒸汽发生器废水、喷淋塔洗涤废水、清洗废水、脱水筛滤水、提纯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640m3/d)处理后,再生利用于清洗工序和喷淋塔洗涤工序等,不外排。回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标准中洗涤用水相关要求;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 1627-2008)表2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设消音器、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区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污泥滤饼应统一收集后根据鉴别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处置;沉降灰返回生产过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尾砂统一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286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包装袋送危险废物暂存间(20m3),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内容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提纯车间、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处、危废暂存间、草酸储库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原料仓、成品一区、成品二区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厂区设置废水三级防控措施,防止生产事故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及污染雨水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全厂设置2座应急池,分别为车间应急池,容积为84m3;污水处理站应急池,容积为384m3;设置1座初期雨水池,容积为128m3。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284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