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总医院平山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1-08-17 成文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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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总医院平山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7 10:05:48 【字体:

关于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总医院平山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总医院平山分院项目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96

通讯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区环保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总医院平山分院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环山路25号

建设单位: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慧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车辆路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禁止夜间施工。采取有效的覆盖、拦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营运期

(二)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封闭,投放除臭剂,周边放置吸附恶臭气体较强的盆栽植物进行绿化吸收。恶臭气体排放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的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化粪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对产生的医疗废水进行消毒处理。项目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要求。

(四)设备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避免噪声污染。院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网站公示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