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平山区本辽物流中心菱镁石运输、仓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成文日期: | 2020-12-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平山区本辽物流中心菱镁石运输、仓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平山区本辽物流中心菱镁石运输、仓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平山区本辽物流中心菱镁石运输、仓储、加工建设项目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96
通讯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区环保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平山区本辽物流中心菱镁石运输、仓储、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原宁家村与辽阳黄堡交界处
建设单位:平山区本辽物流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平山区本辽物流中心菱镁石运输、仓储、加工建设项目,地址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原宁家村与辽阳黄堡交界处,占地面积3333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建设1座生产厂房,内设2条生产线,计划年产菱镁石量为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运输路面二次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营运期:
1、该项目要在每条生产线投料口设置1个集气罩,在颚式破碎机的进出口要设置2个吸尘口,在滚筒筛上方要设置1个集尘罩,集尘效率要达到98%以上。收集的粉尘要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除尘效率要达到99.5%以上,排放废气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要求。
2、该项目要建设一座340平方米全封闭原料库房和一座340平方米全封闭成品库房,并做防渗漏处理。
3、该项目要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对强噪声设备,在支架下面安装橡胶减振设施;对车间墙壁进行吸声降噪处理,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4、生活污水要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生活垃圾定期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网站公示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