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4-00088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兴桥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4-03-22 成文日期: 1899-12-31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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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兴桥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2 16:05:28 【字体:

关于本溪兴桥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溪兴桥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2—20244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区分局

邮编:117000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43

关于《本溪兴桥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溪兴桥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兴桥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本溪市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桥头村一组,总占地面积5838.74m2,总建筑面积480m2,建设1条豆制品生产线,年产豆制品150t,其中干豆腐75t,大豆腐75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2栋、办公楼1栋、门卫1座。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15.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75%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对工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采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生物肥料;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找平及道路铺垫施工表土回填用于场内绿化区域及周围农田用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00型燃气双加热锅产生的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区内设有1座容积为6m32m×2m×1.5m污水缓存池及1套容积为13.5m32m×4.5m×1.5m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运营期洗豆废水、泡豆废水、清洗废水经管线进入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农灌季作为农田灌溉补充水使用,非农灌季作为蔬菜水果大棚灌溉补充水使用废水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相关标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生物肥料不外排。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机械噪声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减振处理,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压型产生的豆浆、磨豆豆渣装桶收集后作为饲料出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液化天然气罐装存放于库房内,应定期对液化天然气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做好应急人员培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32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辉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