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4-00130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4-06-19 成文日期: 2024-06-19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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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9 15:05:43 【字体:

关于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619—20246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区分局

邮编:117000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443

关于《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重大变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河东村小黄柏峪拟征用河东村采矿用地,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环保投资11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31%。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33取得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高端铸造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表字202318),原有环评建设内容包括扩建原项目选矿车间、同时新建高端铸造砂生产线,计划生产能力为年产硅砂60t/a(其中30万吨为优质浮法玻璃用硅砂,另外30万吨为高端铸造砂),由于市场原因,原项目不再建设,经企业申请将原项目选址部分用地调整为本项目用地,拟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内容不一致,本项目对原有环评进行变动,变动后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60万吨玻璃用硅砂,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磨选矿车间和强磁设备间,扩建破碎车间、精砂库、料仓、尾砂库和消防及循环水站等工程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工期工地周围应设置1.8米连续、密闭的围挡,定时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施工生产废水排入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屏障后,施工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拆除的废旧设备外售处理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粗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封闭生产设备连接的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现有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中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封闭生产设备连接的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细破碎及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封闭生产设备连接的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现有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采用封闭厂房、封闭皮带、封闭原料库、封闭产品库、封闭尾砂库,通过厂区内路面硬化、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矿废水(尾矿浆)经浓缩+陶瓷过滤机处理后回用于车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厂内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收尘灰、磁性物质暂存于2#磨选矿车间,外售综合利用破碎、筛分杂质送至废石场进行堆放,最终返回生产车间作为原料利用尾砂暂存于尾砂库,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7.9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浓缩池、新建车间、库房作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浓缩池设备设置溢流堰,溢流堰收集的事故水经管网进入应急水池600m3事故池)。定期检查且修补各池体的防渗措施,加强安全培训定期对污染防治措施设备进行维护。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61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加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