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155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8-08 | 成文日期: | 2024-08-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关于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区分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平山区北台镇北府路1号
建设单位: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隆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4〕64号
关于《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北台镇北府路1号,占地面积50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8%。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用本溪晨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闲置库房建设废铅蓄电池暂存仓库,地面进行防腐防渗硬化处理,建设配套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计划年收集、贮存、转运废铅蓄电池10000吨/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对施工现场及车辆进出道路进行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本溪晨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配套化粪池;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库房设置硫酸浓度监控系统及专用自启动负压抽风装置,破损电池贮存区内硫酸雾到达一定浓度后经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收集效率90%)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值要求。破损电池贮存区为密闭空间,厂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本溪晨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本溪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劳保、废电解液、碱液喷淋塔废液暂存于危废贮存点(3m2)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事故池、完整电池暂存区、破损电池暂存区、危废暂存区、装卸区、导流沟作为重点防渗区(Mb≥2.0mm,K≤1.0×10-10cm/s);办公区作为简单防渗区。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库房内部设置约500m2围堰,围堰深度0.07m,围堰容积35m3,设置事故池一座(1m3),用于收集破损铅蓄电池泄漏的电解液和贮存点碱液等危险废物,导流沟与事故池相连。设置信息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智能台秤、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并与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联网。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制订日常巡检规程,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隆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