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170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享达物资有限公司硅石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享达物资有限公司硅石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本溪市享达物资有限公司硅石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本溪市享达物资有限公司硅石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区分局
邮编:117000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4〕65号
关于《本溪市享达物资有限公司硅石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溪市享达物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享达物资有限公司硅石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岭下村(本溪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本项目为新建,总占地面积为26664m2,总建筑面积为6200m2,租用岭下村的工业用地,利用现有的1座办公楼及3座闲置厂房分别设置硅石矿石加工生产线,其中包括1条块状硅石料生产线、1条粒状硅石砂生产线以及1条清洗硅石砂生产线,并新建1栋1500m2原料库,设计年产冶金用硅石料25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对工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采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等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找平及道路铺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破碎车间内的给料机(1台)、鄂式破碎机(1台)、振动筛(1台)各设有1个集气罩,共计3个,并配套安装喷淋装置,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制砂车间内的给料机(1台)、对辊制砂机(1台)、振动筛(1台)以及打包区皮带输送机落料口各设有1个集气罩,共计4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库、成品库均为封闭结构,使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对各车间内地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定期清扫。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3座沉淀池(单池容积为24m3)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本溪市平山区科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及减振垫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尘灰、落地灰、沉淀池内定期清掏沥干后的泥砂暂存在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统一外售综合利用;更换的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在10m2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投放到厂内的封闭式垃圾桶,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清洗车间、危废贮存点、沉淀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破碎车间、制砂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厂区内严禁烟火,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辉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