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4-00173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光伏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4-09-13 成文日期: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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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光伏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3 08:32:13 【字体:

关于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光伏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光伏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13—20249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区分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光伏石英砂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桥头镇桥头村八组(原金家村)

建设单位: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本溪山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4  

关于《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光伏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光伏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桥头镇桥头村八组(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总投资为5200万元,环保投资14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8%。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仅涉及破碎筛分工艺,20198取得了原本溪市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审服201917号)。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利用原有料仓场地及周围空地新建一条光伏石英砂生产线,配置破碎、筛分、酸洗等设备,设置20m3CNG储罐一座及相应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光伏石英砂50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工期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连续、密闭的围挡,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时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含泥浆废水经沉淀(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其它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酸洗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净化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给料、破碎、制砂、磁选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酸洗使用的3t/h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15m高烟囱(DA004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用封闭车间,封闭的原料库房,运输均使用封闭车辆,硬化路面且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酸洗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10m3/h氢氧化钙中和+混凝沉淀+高效过滤处理达标后通过管网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待园区管网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8)1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沉降灰、磁选废料、原辅材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10m2)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气处理沉渣(鉴定后)污水处理污泥(鉴定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酸洗车间、酸洗水处理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其它区域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设置风险三级防控,一级防控措施为CNG罐区(20m3)设置一个20cm的围堰;二级防控措施为在酸洗区外设置一个10cm的围防控措施为生产车间内设置事故池(100m3发生泄漏后及时将液体通过导流沟引入到事故池。企业应加强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严格执行危险物质的使用、储运操作规程,专人定期检查危险单元,监视发现和排除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913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山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