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339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舒鑫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舒鑫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溪舒鑫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区分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本溪市舒鑫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环山路新家源142栋54号楼
建设单位:本溪市舒鑫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4〕 号
关于《本溪舒鑫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舒鑫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舒鑫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环山路新家源142栋54号楼,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透析中心原计划设计规模为50张床位,后期由于资金问题,实际仅设置了10张床位,除床位和透析设备按照10张床位配套设置外,其余相关辅助、公用、储运及环保设施均已按照50张床位规模配套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依托新家源商业用房进行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109.75m2,建筑面积1170.93m2,扩建后共设置49张床位(本项目扩建床位39张),新增购置血液透析设备39套,每天最多可满足98位病人进行透析治疗,年最大可透析治疗病人35770人次。本项目为专业透析服务机构,不涉及有关辐射或放射性设备方面的内容,项目仅设立阴性透析治疗区(位于2层),主要为未携带传染病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透析服务,项目不设洗衣房、食堂、宿舍、浴室。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仅在现有透析中心阴性治疗区增加床位及透析设备,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透析中心现有生活污水排水设施排入小区内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本溪市污水经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安排作业进度,严禁中午、夜间作业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站设置在独立房间内,产生的臭气采取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盆栽植物绿化吸收后,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医疗废水依托现有处理能力2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消毒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医疗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小区内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其中院区西侧执行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更换产生的组件(滤砂、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反渗透膜)由设备供应厂商带走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污泥及栅渣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点内(9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医疗废物贮存点、污水处理站、发电机房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10-7cm/s),库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柴油密闭储存装置下部应设置接油托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调节池(5m3),严格遵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