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5-00089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辽宁东颢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5-02-12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辽宁东颢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辽宁东颢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辽宁东颢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117000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5〕7号
关于《辽宁东颢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东颢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东颢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北台街道办事处中兴路(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为64万元,环保投资6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6年9月16日取得了原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辽宁东颢化工有限公司15万t/a煤焦油加工工程项目环保备案审查意见》(本平环建备字〔2016〕10号),现有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焦油渣暂存于2#危废库(25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1#现有危废贮存点进行改造,将2#危废库改为贮存池,改建后1#危废贮存点占地面积为10m2,贮存能力4t,内部按危废种类设置分区,主要储存危险废物种类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贮存点每个储存区均设置围堰;危废贮存池占地面积30m2,设两个卧式槽,作为生产过程中的废焦油渣清理转运期间临时存放场所,贮存能力30t。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和苫盖,道路进行硬化,施工现场材料及物料采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苫盖,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时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临时围栏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含少量弃土)由专业车辆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危废贮存池设置2个(半截式)卧式槽,卧式槽设置铁盖,危废贮存池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1#危废贮存点进行封闭管理,设置分区储存,产生的危废采用吨袋密闭储存、塑料桶密闭等专用设施储存,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1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与废机油、废机油桶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10m2)内,废焦油渣暂存于危废贮存池(3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池作为重点防渗区(2mm厚环氧自流平地面表面为抗渗混凝土、基础为2毫米厚的聚乙烯材料,K≤1.0×10-10cm/s),危废贮存点及贮存池均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危废贮存池、贮存点内部均设置收集池,围堰连接收集池作为一级防控,一旦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泄漏物通过重力流入收集池,再由管线输送至应急事故池;将事故池(600m3)作为二级防控;将封堵厂区雨水外排通道,厂界围堵等措施作为三级防控,事故时封堵厂区雨水外排通道、厂界围堵,防止泄漏物料排出厂外污染环境。依托企业现有1座容积为300m3的初期雨水池,可满足本项目最大初期雨水量储存。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池安排专人管理,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及警示标志。加强危险废物日常巡检与维护,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加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