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5-00192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桥北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5-03-14 成文日期: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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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桥北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4 15:20:17 【字体:

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桥北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桥北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1420253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平山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桥北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本溪市排水事业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5  

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桥北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市排水事业所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桥北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桥北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桥北地区。项目总投资1340.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9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污水管线敷设及暗渠清淤、修补、加固两部分。污水管线新敷设均在北台暗渠内部,紧贴北台暗渠两侧渠壁敷设DN300DN500污水管道4867m,其中北台镇区段起点位于北营物流中心北侧,终点位于北台社区西侧,污水管道长970m,北台沟区段起点位于矿山社区西侧,终点位于桥北街道办事处北侧,污水管道长3080m,桥头镇区段起点位于铁鑫社区西侧,终点位于S206省道与现状污水管线交汇处,污水管道长817m,用于收集两侧居民小区生活污水;雨水暗渠清淤、修补对现状北台暗渠清淤14333m3(北台镇2867m3、北台沟9030m3、桥头镇2436m3),更换暗渠盖板126m2,暗渠侧墙修补、加固780m3,暗渠护底修补4366m2。工程建设地点主要分三个区段,分别为北台镇区段、北台沟区段及桥头镇区段,项目不涉及河流穿越及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穿越,项目管线敷设等均在现有暗渠内部进行。本工程实施后,排水方式改为雨污分流,雨水经暗渠排入细河,污水经污水管道排入下游污水管线,最终排入本溪市平山区科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施工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均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围挡,运输车辆经施工现场进出口轮胎冲洗台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堆放过程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洒水等措施。清淤现场设置连续围挡,施工现场定期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淤泥即清即走,运输采用密闭吸污车;施工管理落实7100%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清淤过程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废水收集箱一座(10m3可移动式),收集箱布设在施工沿线,随浇筑工程搬运,养护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沿线商铺卫生设施,生活污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设置连续的临时彩钢隔板,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居民区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利用渣土车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即产即运,施工过程清淤产生的污泥经密闭吸污车由施工场地运输至本溪市平山区科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检修均送至专业检修机构处理,施工现场无检修固废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在施工要求范围以外施工,施工区内设置警示牌,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临时用地及时恢复,尽可能缩短疏松地面、坡面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临时围挡等设施及废弃物全部清除干净,清除建筑物垃圾及各种杂物后进行土地复垦。禁止越界侵占和损坏陆域地形地貌、植被,禁止侵占生态保护红线。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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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