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5-00198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鑫成金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鑫成金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本溪鑫成金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溪鑫成金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本溪鑫成金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台沟村
建设单位:本溪鑫成金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沈阳晨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5〕 号
关于《本溪鑫成金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鑫成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鑫成金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台沟村(本溪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30.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0.8%。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6万吨石英石破碎生产线1条,租赁土地22750m2,主要由1栋办公楼、1栋生产厂房、1栋原料库、1栋成品库组成,总建筑面积为29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6万吨石英石材料。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裸露地(含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易扬尘物料应以不透水的防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主要道路、生活办公区硬化处理,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投料、破碎、筛分等工序各设置1个集气罩,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运输廊道为全封闭方式,设置喷淋装置进行降尘,定期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减振措施、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布袋除尘器及生产车间收尘灰直接作为产品使用,废旧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内,外售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污泥和浮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雨水池、清水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沈阳晨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