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宣传 主题分类: 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0-11-22 成文日期: 2020-11-22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辽宁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0-11-22 11:49:23 【字体:

为持续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为企业节省用电成本,现将辽宁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文件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0〕39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

(二)工业企业及商业企业均可申报办理;

(三)年用电量低于2000万千瓦时的电力用户须委托售电公司进行交易;

(四)年用电量超过2000万千瓦时的电力用户可委托售电公司进行交易,也可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三、交易价格

为规范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双边交易、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统一出清至发电侧上网电价。

市场交易价格由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售电公司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购电的发电企业开展交易,交易价格自主商定,实行自主经营、风险自担、自负盈亏。

跨省及省内输配电价(含线损)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由电网企业代收代缴。

直接交易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成交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售电公司代理的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成交电价、代理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四、时间安排

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平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平山区政府225房间),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psqjxj@163.com内,联系人:吕品品,联系电话:4288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