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教师管理
发布日期: 2023-04-23 成文日期: 2023-04-2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13:40:42 【字体:


市教育局文件

本教通字〔20231

关于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

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 20227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2年本溪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本人社 〔 202235号)要求,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2022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坚持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首要要求,着力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 片面倾向,突出考察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突出核心技术在辽 宁应用、科技成果在辽宁转化、哲学社会科学服务在辽宁体现。

评审范围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 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中等职业学校人员参评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职 称,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评审。

评审标准和办法

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标准,中小学按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 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辽人社〔201655号)和《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 溪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本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 条件〉(试行)的通知》(本人社〔2016119文件相关规定 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按《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 2022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评审办法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 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 20203号)文件相关 规定执行。

评聘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应具备相应教 师资格。

、工作要求

1 .严格岗位核定。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 岗位数量,等额推荐参评人选。

2.善评价标准。各学校(单位)要对照省、市教师专业技 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量教师的任职资历、教书育人 成果、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引领示范作用等,对 参评教师做出量化考核。 :

3.简化职称申扌艮程序。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 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精简职称申报材料,严把资格审核关。申 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申报材 料。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承诺制,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 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弄虚作假并查 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单位) 须对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要求,组织本学校(单位) 考核推荐工作,考核推荐人选和材料经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 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材料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学校(单 位)要承诺在学校(单位)申报人申报公示的材料与上报材料一 致后,在规定的时限报送到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 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评委会办事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 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继续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职业院校教 师职称评审,要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 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 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吸纳行业、企业作为 评价参与主体,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 实践经验。

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 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 际贡献,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并把班主任、援疆援藏、农村艰 苦边远地区扶贫支教等工作纳入评价体系当中,引导教师立德树 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促进专业发展。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备条件。继续执行“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政策。对农村学校教师职 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 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6.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额下达的评审指 标范围内开展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要坚持示范引领、注重实 际、公平公正、评聘结合的原则,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 水平评价基本条件组织申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形成推荐意 见后统一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要求按计划完成评审,并将评审及公示情 况、通过人员名单等情况形成专门报告,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 备案。

7.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本钢集团有限 公司出具《委托评审函》,报人社局批准后,参加评审委员会评 审。

8.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职称工作政策等问 题,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本溪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