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低保收入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成文日期: | 2024-04-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低保收入办事指南
低保、低收入申请指南
一、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保障政策
(一)申请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溪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
(二)申请低保、低收入流程
1.由户主(不特指户口簿上登记的“户主”,下同)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当场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受理时间从此开始计算)。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补齐的所有规定手续。对材料齐备的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规定公示审核结果。
(三)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2)履行委托核查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
(3)按规定提交家庭及家庭成员相关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以及因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教育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因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的生活成本等刚性支出的,需要一并提供。
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咨询电话
(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12345
(二)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社会救助咨询电话
平山区民政局:42343083 桥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7393050
站前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806517 东明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101750
平山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166053 崔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3105322
南地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371313 千金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7135817
(说明:以上政策最终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此后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