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农机购置补贴 | 主题分类: | 农机购置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4-04-21 | 成文日期: | 2024-04-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本溪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21]48号)和《平山区农业农村局平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平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发[2021]86号)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1大类26个小类84个品目。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申请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发货票原件及复印件;与购机者本人姓名一致的粮补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的人机合影照及机具铭牌照;购置拖拉机及联合收获机需持上述相关材料及“三率单”、“车辆行驶证”;必须购机者本人来办理申请。
咨询电话:024-42883249
受理单位:平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补贴结果:平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平山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监督渠道:电话:024-42883252
地址:平山区胜利路30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