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226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 主题分类: |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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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政策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4〕11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
补贴对象:全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
补贴依据: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面积。
补贴标准:根据市对区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依据区农业部门提供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要适度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申请程序:个人如实上报实际种植面积至各村委会进行申报。乡镇统计汇总、核查确认,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乡街备份归档),区农业部门做好面积汇总、核查、核验等工作,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送区财政部门,进行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24-42883240
补贴结果: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监督渠道:电话:024-42883240
地址:平山区转山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