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主题分类: | 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04-19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本溪市平山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
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药品管理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 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
溪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
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
则。
1.5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 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 I 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 一 般)四级。
1.5.1I 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 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
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
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
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
(2)同 一 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
亡。
( 3 ) 短 期 内 2 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
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5.2Ⅱ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 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 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 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
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
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因同
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5.3Ⅲ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 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 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 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
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
(2)短期内1个市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 一 药品发
生IV 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5.4IV 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
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 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 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
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
(2)其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区应急指挥部及机构
成立“本溪市平山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 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 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担任,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 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 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
长兼任。
2.1.2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启 动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 急救援;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事故信息; 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向上
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 日常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全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协 调解决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
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认真履行职责。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 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 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药品安 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做出调查结论并及
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医疗救治工作, 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指定急救机构,并统计、通报 救治情况;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问题药品的召回工
作。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做 好交通疏导,保障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 迅速抵达事发现场;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药品安全 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进行查处,对互联网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和封堵。
(4)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协
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5)区民政局:负责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致病的城乡
低保及边缘对象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6)区交通局:负责提供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的交通保障。
(7)区财政局:负责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 金的落实及管理,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准 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督促相关部门
加强对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8)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相应的药品安全突发事 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
措施。
领导小组名单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 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交通局等部
门负责人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本预案一经启动,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也随
之自动生效。
2.2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专家咨询机构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成立医疗救护、安全 保卫、事故调查、善后处理、新闻报道等工作组及专家咨询
机构。其职责:
(1)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负 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救援队 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安排好急救场所,指 导急救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降低伤亡数量;及时向区应
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 配合。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救助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 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 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开展对事故
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 关部门配合。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调查结论,为事 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
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 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
等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和指 导有关媒体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 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 工作;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依法向社会发布有关信
息。
(6)专业技术人员咨询机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建立、组织和管理药品安全突 发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库,包含药学、临床医学、生物工程、 统计学、公共卫生管理、法律、工程学、心理学、材料学等 方面的专业人员。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从专业技术 人员库中确定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人员咨 询委员会,为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决
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原因分析并对
造成的危害评估,写出分析报告,必要时现场参与区应急指
挥部的相关工作。
3药品突发事件的监测
3.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
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2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品种、 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通过药 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药物滥用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 及检验检测机制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3.3 报告责任主体包括: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
卫生机构、经营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药品突发事件的报告
4.1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4.2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
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经营企业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 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 告,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 立即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同时向区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 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赴现场
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4.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药品安全突
发事件,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4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突发事件信息报
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在发生或获知突发 事件后报告初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 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 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 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
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收集到的事件进展信 息报告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 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
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3)总结报告:应急指挥部在事件结束后,应报送总 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 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 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
议。
4.5初次报告应在知悉突发事件后立即报告;进展报告 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
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4.6初始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 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
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5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
5.1各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根据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
突发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 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
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5.2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全区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必要 时向医药专业人士和公众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 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
果进行预警并向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6.1 对应药品突发事件分级,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
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Ⅲ级、ⅡⅡ级、 I 级四个响应等级。
核定为一般药品突发事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
响应,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核定为较大药品突发事件时,由市级应急指挥部启动Ⅲ
级响应,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重大、特别重大药品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 部提出启动Ⅱ级、 I 级响应的建议,服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并向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6.2 药品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 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 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核定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药品突 发事件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为一般药品突发事件的,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
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启动响应。区应急指挥部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报告后,判断是否响应及响应级别,需要上级启动更高响应 级别的,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做好应急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2)危害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 核实,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相关药品,要在第 一时间通知到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控 制危害蔓延;对相关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可以 控制其销售;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暂停销售、使用, 对销售使用单位的相关药品进行溯源、流向追踪;对相关药 品进行抽验。药品生产企业不在本市的,应立即向企业所在 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由其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调
查,并每日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
(3)医疗救治。应立即通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4)检测检验。协调药品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检验 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 和检验检测。必要时,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平行 检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判定事故级别、制定
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5)专业技术人员研判。根据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区 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请求上级派出专
家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
(6)信息汇总。统一制定统计表格,发生突发情况时,
每日汇总各工作组信息,编发工作动态,各工作组指定专人
每天定时( 一 般在15 时前)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重要信
息随时报告。
(7)工作例会。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定时 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事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会。区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根据
事件处置进展提出调整会议频次的建议。
6.3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类似病例,事件得
到有效控制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7.1 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包括 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
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8药品突发事件的善后与总结
8.1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并构成犯罪
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8.2确定是药品质量导致的,报请相关机关依法对有关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确定突发事件与药品质量无
关的,恢复正常生产、销售和使用。
确定是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移交卫生计生部
门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尽快组织开展安全性
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药品突发事件的责任与奖惩
9.1 对在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 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 漏报重要情况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
予问责,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药品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
10.1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以进一步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10.2名词术语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 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
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11 附则
11.1预案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并报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
案。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联系电
话:024-42809012;举报电话:12315
第三十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