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334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主题分类: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4.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2.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1.0)版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2号
二、政策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为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劳动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
三、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四、申请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实施动态调整。
五、申请材料:
1.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岗位待遇、用工期限、用人单位承诺书等情况)
2.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纸质)
3.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我局出示批复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六、办理流程:
1.公布信息。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在网络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要求、 岗位待遇、工作内容、劳动时长、在岗时间、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信息。
2.申请推荐。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申请人员实际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求,推荐公益性岗位人选。
3.选聘公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结合申请情况,通过面试、政审、体检等形式,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当地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及时间:
1.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电话:024-4233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