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337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 主题分类: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5.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22】61号)
二、政策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也可单独申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项补贴。
四、申请条件: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做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2.《就业创业证》;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
2.初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填写《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一式3份),由社区(村)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3.复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合格人员名单在其户籍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区)就业服务机构。
4.核定。各县(区)人社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
5.补贴申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补贴申请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6.补贴发放。各县(区)财政部门将各县(区)人社部门报 送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就业资金专户。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将补贴划入灵活就业人员持有的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及时间:
1.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26栋,本溪市平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电话:024-4237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