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327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失业登记 | 主题分类: | 就业失业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失业登记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就业失业登记
2.1失业登记
一、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失业人员登记表》申请表
3.解除合同软联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本市城镇劳动者,须由本人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 及失业证明向户籍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本市农村或者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六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县 (区)就业局提出申请。
2.初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将申请人的失业登记信息录入就业登记和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申请人的资料报送县(区)就业局。
3.复审及打印失业登记信息。县(区)就业局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就业登记和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准确认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失业登记相关材料返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建立完善的失业登记台账,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还给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1.窗口办:即时办结
2.网上办:7个工作日
3.掌上办:7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及时间:
1.窗口办: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26栋,本溪市平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2.网上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
3.掌上办: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
4.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咨询电话:024-4237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