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329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主题分类: | 就业失业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就业创业证》申领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就业失业登记
2.3《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对象范围;
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劳动者、新就业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动者。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实行实名制,限劳动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三、申领条件:
需要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四、申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
3.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4.需提供学历的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肆业》证明
5.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证书原件,没有则不需提供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没有则不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1.申领人将材料提供给社区,由社区进行初审,将合格人员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2.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纸质凭证。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及时间:
1.窗口办: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26栋,本溪市平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电话:024-4237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