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养老机构备案 | 主题分类: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养老机构备案
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许可后
相关工作流程的意见
各自治县、区民政局,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为老人提供更加安全、环保、健康和舒适的养老机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有关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现将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相关工作流程提出如下意见。
1.申办人向县、区社会服务机构登记部门(县、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社会服务机构登记部门会同养老服务部门对拟设立养老机构进行指导及现场勘察,并根据养老服务部门意见决定是否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3.申办人到登记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登记。
4.申办人持《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办理其他相应手续。
5.申办人到养老服务部门备案。申办人持《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到养老服务部门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供备案材料。养老服务部门向申办人送达《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向登记部门送达《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备案材料应包括:《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房屋建设单位(含已有房屋改建)的可使用证明(不动产权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应急管理(消防)、卫生防疫等监管部门相关审查合格意见或备案材料等复印件。
6.养老服务部门做好档案归集工作,同时指导养老机构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及省信息管理系统。
本溪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5日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民非证复印件;
3.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
5.租房合同、房票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填写备案材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
8.开业申请。
民 政 局(章)
年 月 日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自取得相关登记证书后,9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备案要件。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相应处理及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