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4-00221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本溪市2024年度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9-18 成文日期: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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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溪市2024年度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09:44:44 【字体:


本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溪市2024年度养老 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福利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辽民老函〔2022〕65号)、《本溪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本民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我市2024年度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全面客观、注重实效、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参与评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

2024年度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三、参评条件

本溪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批准设立),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养老机构。

四、评定申报

申报等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于9月23日至9月30日向本溪市社会福利协会提出申请,养老机构申报时提供《本溪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本溪市社会福利协会将汇总后养老服务机构申报名单交给第三方专业机构。

五、相关要求

1.各自治县(区)民政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负责人。

2.申报等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本溪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本民发〔2023〕23号)中基本条件及必备项要求,对机构自身进行自评,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的等级。

3.申报等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评定工作,按照等级评定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的等级,并如实向现场评定小组提供相关资料。

4.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等级评定等行为的,将中止对该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

六、成果运用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政府给予养老机构服务的有关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点位评选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溪市民政局

联系人:李天一    联系电话:43841702

 

本溪市社会福利协会

联系人:朱国英    联系电话:15841417908

邮箱:bxflxh@126.com

 

附件:本溪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表

 

 

本溪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