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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部门预算(2016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1-26 成文日期: 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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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部门预算(2016年)

发布时间:2016-01-26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执行情况,

    (四)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受理价格投诉举报,

    (六)负责本地区主要农副产品的成本调查以及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监测。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山区物价局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物价162016126152949.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物价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97.3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