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劳动就业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部门预算(2016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3-14 | 成文日期: | 2016-03-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部门预算(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2、全面把握、科学采集、分析本地区的就业状况、就业信息、就业岗位、劳动资源、为领导提供及时、准确、详实的就业工作信息。
3、充分运用党和国家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援助城镇离岗失业人员就业;棚户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历史遗留并轨人员就业;运用政策扶持“4050”人员灵活就业。
4、积极开发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创业、商贸业及社区便民利民小型企业,吸纳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对安置大龄就业困难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
5、积极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办理失业登记、下岗证。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优惠证。
6、对本区域内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就业愿望的进行普惠制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安置“一站式服务”。
7、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人力资源、就业资源、就业政策共享。
8、建立失业调控预警制度,使区域内失业调控率控制在合理范畴之内。
9、定期开展就业局就业普查、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科学的反映全区就业状况及就业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 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198.47 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劳动就业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4.1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 万元。 (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