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332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主题分类: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4.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文件依据:
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
2. 关于做好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帮助6万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辽就办发【2021】9号)
3.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
二、对象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
2、城市最低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脱贫劳动力
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者。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四、认定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受理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定。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1、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024-4233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