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333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主题分类: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4.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16】137号)
二、政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扶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脱贫劳动力
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三、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也可单独申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项补贴。
四、申请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做就业登记的;
3.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2.灵活就业证明
3.就业创业证
4.户口本
5.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核准
(1)初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一式3份),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2)复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合格人员名单在其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区)就业服务机构。
(3)核定。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
3.补贴发放
(1)补贴申请。各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应于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当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报市就业服机构,由市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汇总后,连同数据库报送市财政部门。
(2)补贴发放。市财政部门将市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就业资金专户。各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中国银行设立专户,并将补贴划入灵活就业人员持有的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及时间:
1.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电话:024-4237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