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336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主题分类: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5.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关于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本人社【2022】62号)
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社规【2024】8号)
二、政策对象:
本溪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条件:
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五、申请材料:
1.《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
2.《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册》;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如报到证丢失可用电子注册学籍备案表和企业证明替代)、就业创业登记证(已登记该企业就业信息)、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报。各申报企业和社会组织持所需要件到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2.受理。县(区)人社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
3.公示。审核结果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企业名称、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
4.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区)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和社会组织。
七、办理地点及时间:
1.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电话:024-4237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