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335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主题分类: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5.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本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本人社【2019】94号)
2.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
3.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
二、政策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按照见习岗位技术含量和见习需求,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2300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见习补贴按年申领。见习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
3.《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
4.《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5.《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
6.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编码页、个人信息页及注明就业失业状态页即可)复印件;
7.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五、办理流程: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见习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汇总,填写《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市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对相关情况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1.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024-42332706